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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内部审计师应运用并信守以下原则:
1.诚信。内部审计师的诚信确立信用,从而为信任其判断提供基础。
2.客观。内部审计师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检査活动或过程的信息时,要显示出最髙程度的职业客观性。在作出判断时,内部审计师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兴环境作出公正的评价。
3.保密。内部审计师尊重所获取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没有适当授权不得披露信息,除非是在有法律或职业义务的情况下。
4.胜任。内部审计师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时能够使用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
行为规则
1.诚信。内部审计师:
1.1应当诚实、勤恳并负责地开展工作。
1.2应当遵守法律,按照法律及职业要求进行披露。
1.3不得蓄意参与非法活动,或参加有损于内部审计职业或其所在组织的行为。
1.4应当遵守并协助实现组织的法律和道德目标。
2.客观。内部审计师:
2.1.不应参与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公正评价的活动或关系,包括参与与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和关系。
2.2.不能接受可能损害或被认为会损害其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2.3.应当披露已知的,如果不予披露、可能会歪曲检查工作报告的所有重大事实。
3.保密。内部审计师:
3.1.应当谨慎利用和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3.2.不应当利用信息牟取私利,或者以任何有悖法律规定或有损组织法律和道德目标的方式使用信息。
4.胜任。内部审计师:
4.1.应当只从事与其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4.2.应当依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开展内部审计服务。
4.3.应当持续提髙专业能力和服务的效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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